新京报快讯(记者程媛媛)6月25日,藏族导演万玛才旦在西宁机场被警方带离后身体出现不适,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发布声明要求警方公开事件原委,质疑存在过度执法行为。今日(6月29日)晚间,民航青海机场公安通报称,万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被行政拘留5日。

  擅闯机场到达厅控制区寻找行李

  今日上午,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发布声明称,中国电影协会会员、第五届协会执委、藏族著名电影导演万玛才旦于6月25日在西宁机场被西宁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带离,并在其后的羁押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于6月27日下午住院。

  中国电影协会呼吁相关部门公布事件原委,包括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在执法过程中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暴力执法或过度执法的问题。声明称,万玛才旦身患慢性疾病,已在羁押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希望事件获得公正和妥善解决。

  今日19时许,民航青海机场公安通报称,6月25日20时15分许,万某乘坐由北京飞往西宁的CZ6269次航班到达西宁。20时30分许,万某从机场到达厅控制区走出,行至停车场后发现随身携带行李遗忘在到达厅行李转盘处的手推车上,又从停车场返回到达厅。20时35分许,万某擅自闯入到达厅控制区寻找行李,机场安检人员多次劝阻,但其不听劝阻并和安检人员发生争执,机场安检人员随即报警。

  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3名执勤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对万某进行劝阻,要求其退出控制区,并告知行李由机场工作人员帮助找回。但万某既不听取劝阻也不退出控制区,继续在控制区内大吵大闹,不配合现场执勤民警执行公务。执勤民警多次劝阻无效后,于20时49分许将万某强制带离现场进行调查。

  体检未发现不适合行拘的法定情形

  通报称,调查期间,万某拒不配合,拒绝回答民警询问。经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对其同行2人和机场工作人员等目击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根据现场收集到的相关证据,万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对万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该案调查期间,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民警告知万某依法享有的权利,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询问,对执法全程视音频记录。按照法律规定在对万某执行行政拘留前,民警将其带至海东市平安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根据体检结果,万某没有不适合行政拘留的法定情形。

  6月26日7时10分,警方将其送至平安区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此前,民警将万某强制带离现场时,由于其拒不配合,导致手腕有3处手铐勒痕。拘留所对万某勒痕进行了备案,并经万某签字确认。

  6月27日10时许,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接到平安区行政拘留所电话,万某称“胸闷、头晕”身体不适提出就诊申请。青海机场公安局立即派2名民警携带执法记录仪将其送往平安区中医院,在其家属和朋友陪护下进行诊断,诊断结果为高血压和高血糖症状,无其他症状,医生建议入院观察。

  就诊后,2名民警再次向万某宣读了权利和义务,并告知病愈后将依法执行未完成行政拘留期限,万某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