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南京网友“窦窦戈”日前向媒体反映,她怀孕四个月了,有孕吐反应,带了柠檬水。当日在南京元通站上地铁,快到集庆门站时喝了口水,结果被开了张罚单。她表示,这张罚单只是书面警告,没有罚款,不过她确实是身体不太舒服才喝水的,只是忘记解释自己是孕妇了。

  “孕妇地铁喝水被罚”虽为小事一桩,但由此引发热议,也算是彰显情与法博弈的典型案例。在我看来,这不失为一堂规则教育课。

  既然《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38条规定,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地铁工作人员也解释:饮品易洒,泼洒后会导致地面易滑,滋生蟑螂鼠害,“孕妇地铁喝水被罚”,属于有理有据的执法行为。

  但很多人观察视角并未对准执法合法性,而是把关注焦点集聚在孕妇“妊娠反应”的特殊身体状况,质疑规定执行该不该这么死。应该说,在依法治国和以人为本同为管理理念的当下,许多事情确实面临遭遇情与法的“两难”选择,而权衡利弊基础上的寻求“最大公约数”,就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有无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破例”?当然有,但那也只能是涉及特殊情况时的特例。在本案中,给涉事孕妇所谓“罚单”只是书面警告,谈不上“罚”,这足以彰显“人性化”了。以此个案将该人性化处理的情形扩大化,未必确切。

  □张玉胜(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