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瑶)今年以来落马官员中,屡见被通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26日中纪委再次通报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安徽省副省长杨振超被双开,其中均提及“对抗组织审查”。

  据新京报政解梳理,今年以来,根据公开通报,至少11名省部级落马高官均被通报“对抗组织审查”,其中包括:

  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辽宁省人大原副主任王阳,贵州政协原副主席孔令中,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四川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魏宏,黑龙江省人大原副主任盖如垠,上海原副市长艾宝俊,北京原市委副书记吕锡文,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安徽省原副省长杨振超,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

  那么,落马官员的哪些行为被视作对抗组织审查呢?去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中第57条明确: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也就是说有任何以上一种行为,均被视作对抗组织审查。

  那么,这11名落马官员具体是如何对抗组织审查的呢?中纪委通报并未描述具体细节,但从通报内容来看,表述有所不同。如26日被双开的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安徽省副省长杨振超等人均通报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吕锡文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长期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陈雪枫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培植私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魏宏的通报则为“在自身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的情况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珍惜组织多次给予的教育挽救机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从地方通报的“对抗组织审查”案例来看,细节相对较多,对如“隐匿违纪物证”、“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编造虚假材料”、“干扰巡视工作”、“屡次拒接电话、拒不到场说明情况、拒不上交违纪所得”、“打击报复举报人”等等。

  在认定“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方面,曾有一些讨论,比如“干扰巡视工作”、“被查官员申辩申诉”行为算不算“对抗”?对此,中央纪委监察部曾在其网站进行了解释:干扰巡视工作,该行为根本目的是为防止组织发现其违纪问题,逃避组织查处,因此在本质上也属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至于被审查人在接受组织审查时,对违纪事实、行为性质等提出的合理辩解,不属于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组织应该认真听取;如果由于存在思想顾虑或畏惧心理,谈话初期避重就轻、拒不交代,但经思想教育后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如实交代问题的,也不宜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