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李婷婷)昨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召开情况通报会,发布了36个城市公交卡办卡退卡服务体验式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一些城市办卡、退卡服务限制条件多,并存在充值渠道单一、退换卡网点少、退款到账期长等问题。

  报告也对北京公交一卡通的办退卡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办卡方面,北京除不能即时提供发票外,其他服务情况均良好。但在退卡方面,如所退卡片中间有折痕,则退余额不退押金(工本费),并且所退款项需7个工作日才能到账。

  部分城市持卡半年方可退

  此次调查发现,在受理公交卡办卡业务后,个别城市不能即时发卡,如呼和浩特市体验员申请办卡7天之后才能取卡。

  部分城市办卡后不让随时退卡,如南宁须等到3个月后才能退卡,海口、兰州、呼和浩特须等到半年(6个月),且南宁还要求至少划卡消费3次才能退卡。

  卡片破损多数城市不退押金

  同时,多数城市还存在押金、余额退还难的问题。体验员通过模拟“完好的公交卡”和“破损的公交卡”两种情景,分别体验了各地的退卡服务。

  体验发现,消费者办理退卡时,押金或余额部分不退的情况较为普遍,特别是当卡片有破损情况时,多数城市押金分文不退。对于完好的公交卡,青岛、银川、长春等城市可退余额,但不退押金,其中长春还另收3元手续费。而对于破损公交卡,青岛、哈尔滨等押金不退,余额可转新卡;而重庆则押金和余额均不退。

  公交卡服务规定不合理条款多

  调查结果还显示,多数城市存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和内容。

  “不合理”条款中,首先,多数城市办公交卡需收押金,不同城市金额差异较大,且数额设定缺乏合理依据。其次,部分城市通过设立租金、服务费、手续费、维护费、折旧费等收费项目,规避“押金”责任,涉嫌向用户单独收取不合理费用。同时,部分城市对公交卡充值金额设定额度限定,如充值金额须在20元、50元以上或者是10元的整数倍等,涉嫌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

  此外,部分城市还以不合理的约束性条件限制消费者自由退资、退卡权利,如规定,卡内余额少于或多于一定数额不能退,非记名卡、联名卡等特定类型不可退,或须持卡满30天方可退卡,以及无售卡小票及近期充值记录不予办理退卡等。部分城市的公交卡服务规定中还含有或变相含有“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 提示

  中消协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要认真清理公交服务行业存在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合理规定,坚决查处公交服务企业滥收费用、强制消费的行为。中消协同时提醒消费者,在办卡退卡前要通过官方网站、热线电话等渠道了解当地有关规定;强化维权意识,如发现不合理条款或工作人员不按照规范操作,应留存凭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