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苏省南京市挂牌,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新华社发


昨日,第三巡回法庭在南京揭牌后,法官接待来访当事人。李阳 王雪 摄


第四巡回法庭大审判庭。最高法供图


第四巡回法庭庭长景汉朝

  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第四巡回法庭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和派出机构,巡回法庭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院,巡回法庭的审级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级,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

  新京报讯 昨日,最高法第三、第四巡回法庭分别在南京、郑州挂牌成立。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巡回区包括河南、山西、湖北、安徽。

  三巡12名主审法官平均年龄45岁

  最高法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表示,从最高法现任院、庭领导及民事、行政审判部门选派业务骨干,先后确定了三巡的庭长、副庭长和主审法官人选,并从部分高中级人民法院选借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作为法官助理。第三巡回法庭12名主审法官平均年龄为45岁,平均审判工作经历10年以上,全部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巡回法庭设立两个内设机构

  最高法副院长、第四巡回法庭庭长景汉朝介绍,四巡全部主审法官来自最高人民法院。除庭长、两名副庭长之外,配备了9名主审法官,平均年龄47岁,平均审判工作经历15年以上,全部为研究生以上学历。四巡主要负责审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以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等。

  景汉朝表示,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只设立综合办公室和诉讼服务中心两个内设机构,前者负责综合行政、司法调研、后勤事务、政工监察等工作,后者负责立案登记、巡回区内来信来访等工作。

  ■ 对话

  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

  针对华东地区案件特点选派相关专业背景法官

  群众来法庭前需了解是否属于受案范围

  新京报:第三巡回法庭共有5个辖区,在设置上有何考虑?

  江必新:这样的设置主要是考虑华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开放合作程度较高,人口密集,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区域,重大跨行政区划案件和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较多。从今年前三季度最高法院收案情况看,来自第三巡回法庭辖区的民事、行政案件占民事、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近1/6,为各巡回法庭最多。

  针对华东地区金融、互联网、生态环境保护等新类型案件多的特点,有意识地选派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法官。

  新京报:新的巡回法庭设立之后,一些当事人可能会到“家门口的最高法院”来申诉信访,但是有些案件巡回法庭也无法受理,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怎么办?

  江必新:从第一、第二巡回法庭运行的情况看,有些当事人或其他群众不了解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所诉所访事项不属于巡回法庭法定受案范围,有的已明显超过法定期限,有的按照法律程序规定已经终结,有的是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信访事项。所以,我们提醒广大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到第三巡回法庭起诉、上诉、申请再审或申诉,一定要事先弄清楚是否属于第三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广大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可以事先拨打最高法010-12368热线电话进行了解。

  各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将在统一平台公布

  新京报:现在最高法院将大量案件交由不同的巡回法庭审理,如何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

  江必新: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任何一个国家的司法体制无论再完备、设计再精良,在客观上都不可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在巡回法庭全国布局的背景下,对于如何确保法律的统一实施,进一步做好统一裁判标准工作,的确是我们应该更加重视的课题。

  一方面,最高法院本部适时出台司法解释文件,统一全国范围各级法院包括最高法院各个巡回法庭的裁判标准;本部还可以通过发布典型指导案例,在重点难点问题上形成共识,法官在办案前,要以最高法近年来的类案先例作为参照,如果作出不同结论的判决,需要有正当理由。

  加强沟通也是解决这方面的方法之一。主审法官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充分讨论,各巡回法庭和法官之间也要就业务多进行交流学习。此外,最高法院近期正在研究建设一个新的信息化平台,未来所有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都要在这个平台上公布;正在实行的司法责任终身负责制也倒逼法官要依法、公正、公平审理每一起案件。

  第四巡回法庭庭长景汉朝

  加强涉诉信访数据分析 大力推行当庭宣判制度

  制定“纪律规定12条”下发执行

  新京报:目前第四巡回法庭是否已具备办公条件?

  景汉朝:临时办公审判大楼已投入使用,各种办公设备均已到位,并率先与最高法院本部实现互联互通。诉讼服务中心已完成排队叫号系统、诉讼服务终端系统、数字法庭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等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能办公、能立案、能接访、能开庭”的目标,完全具备了履行法定职能所必需的各项办公条件。

  新京报:针对第四巡回法庭巡回区的信访压力,四巡有什么应对?

  景汉朝:四巡巡回区信访压力大、案件数量多、办理难度大。院党组一确定庭领导班子,两位副庭长第一时间带领综合办、诉服中心主要人员赶赴郑州,摸情况、提需求,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推进各方面的建设。为提前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我们在郑州召开了巡回区四省高院立案信访负责人会议,对接访、分流等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并与当地有关机关建立了应急协作机制,确保信访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为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诉讼环境。

  新京报:四巡一共有多少人员,是否都已经到岗?

  景汉朝:第四巡回法庭全部人员100多人,已到位到岗。我们提前制定了“四巡纪律规定12条”,人员一报到,就立即下发执行。

  坚持改革创新是巡回法庭必由之路

  新京报:针对四巡的地域特点、工作特点,今后的工作有哪些安排?

  景汉朝:巡回法庭的设立,本身就是一项重大改革,我们一定要种好这块“试验田”。坚持改革创新,是我们巡回法庭的必由之路。下一步,我们将在全面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的同时,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探索:

  第一,积极探索大胆放权与有效制约监督的具体机制,探索主审法官负责制与合议制的关系定位,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第二,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涉诉信访大数据分析,切实提升预测预判能力;第三,全面推行律师代理申诉信访制度,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为我国信访法治化探索经验;第四,大力推行当庭宣判制度,提升司法公信力;第五,建立地域回避制度,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原则上不办理籍贯所在省案件;第六,设立“中原法治讲堂”,整合巡回区各方资源和力量,共同推动巡回区法治建设迈向新台阶。

  ■ 焦点

  1 巡回区已覆盖全国26省份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主要为六个巡回法庭的布局和巡回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司法解释的修改明确了新增设的四个巡回法庭地点及其巡回区,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此外,调整了第一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在原来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基础上,增加了湖南省。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保持不变。同时明确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的有关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

  2015年1月28日和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分别在深圳、沈阳正式成立。对于新增设的四个巡回法庭选址南京、郑州、重庆和西安,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地理位置、区域面积、交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以及我国传统地理区域划分和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类型、数量等因素,决定在四地设立,向中央报送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

  2 巡回法庭可受理11类案件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巡回法庭可以审理或者办理应当由最高法受理的11类案件,包括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等。

  此外,巡回法庭还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法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昨日,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第三巡回法庭的辖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其他地区的案件三巡不能受理,“这也不意味着只要是这五省市的案件,我们就都得受理。”

  江必新指出,共有6类案件第三巡回法庭依法不受理,其中包括应当向最高法本部提起或由其办理的案件;仍在正常审理审查程序中的案件;基层法院、中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法申请再审的民商事、行政案件;最高法已经决定终结、备案终结或巡回区内高院作出终结决定并已向当事人送达涉诉案件终结告知书的案件。

  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 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