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禹潼)随着我国生育政策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的变化,女性因生育问题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增多。北京市二中院对近年来审理的相关案件进行专题调研发现,涉生育津贴劳动争议案主要集中在30至40岁女性,劳动者胜诉及调解超八成。

  据统计,2015年至2017年,二中院审理因女职工生育津贴引发的劳动争议案分别为8件、15件、4件,除两件为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外,其余均为二审民事案件。从数量看,2016年增幅达87.5%,呈急剧增长态势。

  此类案件中,生育津贴大幅低于正常工资、用人单位不足额或拖延发放津贴、无法领取津贴等情况,成为引发争议的原因。

  调研结果显示,涉案女劳动者主要从事办公室文职工作或金融、销售导购等第三产业,年龄集中在30至40岁之间,涉案用人单位则主要集中在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从案件判决结果看,女性劳动者主张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差额的胜诉率达56%,调解率24%,败诉率为20%左右,劳动者胜诉及调解的比例超过八成。

  法院建议,女性劳动者应提高法律维权意识,如发现用人单位未缴生育险,应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相关机构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如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女职工生育后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生育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

  法院建议,用人单位应理解和尊重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需要产检、休息、逐渐恢复身体状况等正当权益,严格依法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