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赵实)住建部和国土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两部委在《通知》中明确提出,将按商品房库存周期决定供地节奏。

  对于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为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通知》还要求加快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对于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建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在商品住房项目预售管理方面,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要严肃查处。同时,落实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价格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

  租赁住房有效供应也将增加,《通知》提出,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住房用地有效供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工业厂房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后改造成租赁住房,按年缴纳土地收益。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盘活存量住房资源。同时,超大、特大城市和其它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要增加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供应,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