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记者李丹丹 王梦遥)今后“内鬼”倒卖个人信息,将会被从重处罚。5月9日,两高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内部人作案,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

  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内鬼”作案参与倒卖个人信息定罪量刑标准。

  为何“内鬼”作案要从重处罚?答案或许要从实践中找到。

  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表示,行业内部人员已经成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体。大家都了解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黑客入侵网站非法获取,另一类是各行各业的内幕人员泄露信息。

  许剑卓说,从办案情况看,目前造成危害最大的主要是像银行、教育、工商、电信、快递、证券、电商各个行业的人员,内部人员把数据泄露出来,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在我们侦破的很多公民个人信息买卖案件中都可以看到内部人泄密。从治理犯罪来说,打击源头是我们最重要的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表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不少系内部人员作案,诸多公民个人信息买卖案件也可以见到“内鬼”参与的影子。

  他说,为切实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惩治力度,《解释》明确“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