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今日(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作为审理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通报称,自受理北京市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的一年多里,共受理10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主要类型涉及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等。

  今天上午,北京四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两年来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情况。自2015年7月23日受理北京市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到2016年12月27日受理北京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院已受理10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法院系统中,该院此类案件受理数居全国之首。

  根据通报,2015年,受民诉法司法解释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出台影响,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等处于诉讼准备、调查举证阶段,故四中院仅受理1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6年,起诉条件成熟,社会组织等主体相继提起9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些案件涉及类型包括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生态环境损害、土壤污染、水资源污染、校园环境污染等,以涉及大气污染和土地水资源环境污染为主。

  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既有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又有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等。被告则涉及从事资源开发、产品加工生产、房地产开发、汽车制造销售、酒店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学校以及个人等多样化主体。

  据了解,在今年3月底评出的“2016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中,北京四中院有三起案件入选,两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件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其中,备受关注的因“毒跑道”事件引发的全国首例校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即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与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