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婧祎)7月31日,新京报报道《天津瓷房子拍卖背后的瓷片之争》(详见7月31日新京报微信公众号)引发媒体广泛关注。8月6日,东丽区法院撤销原定于8月8日对“瓷房子”进行的网络司法拍卖。8月7日,天津市东丽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媒体广泛关切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在新闻发布会上,东丽区法院表示,撤回拍卖的原因是,公告拍卖期间,法院接到相关反映,反映的主要内容是该建筑系历史风貌建筑,粤唯鲜公司及张连志在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建筑物外墙贴加瓷片,改变了历史风貌建筑的外部造型,涉嫌违反了相关地方行政管理规定。鉴于上述情况是否属实需要核实并需等待相关主管行政部门明确态度,故法院依法撤回对该建筑物的拍卖。

  争议1:瓷房子值1.4亿还是98亿?

  瓷房子被关注的另一个焦点在于,由当事人张连志和东丽区法院分别委托的两家评估机构,出具了两份相差悬殊的估值报告。

  东丽区法院曾委托天津中量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对瓷房子评估,该公司于2016年8月出具的估价报告称,“确定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不含室内室外文物及瓷器装饰价值)取整为人民币1.4049亿元,平均单价为52471元/建筑平方米。”

  而瓷房子方面委托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瓷房子进行估价,于2017年3月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对瓷房子估价为97.9亿多元,其中瓷房子的瓷片部分价值为94.6亿多元,瓷房子房产部分价值为3.3亿多元。

  针对两份评估报告相差悬殊的情况,在8月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东丽区法院表示,本案在执行期间,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下,抽签确定天津中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价格评估机构,对该评估机构的选定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中量房地产评估公司做出的1.4亿余元的评估值仅是针对建筑物主体做出的价格评估,不包括室内室外文物及瓷器装饰价值。评估报告作出后,法院依法送达给张连志,并由其本人亲自签收,张连志也并未对该评估报告提出异议。而张连志于今年3月单方委托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做出的“瓷房子”价值为97.97亿余元的价值评估报告,事先并未通知我院,且未经对方认可,该评估报告并不当然具有证明效力。

  东丽区法院称,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张连志就向我院和相关媒体透露“瓷房子”价值98亿余元,但其始终未能够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而今年3月份由北京国宏信价格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结论与张连志去年提到的价值惊人的相似。

  争议2:瓷房子到底需不需要“清瓷”?

  在张连志去年8月份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中,有一个条款是,“在拍卖之前,被执行人有义务协助将上述房产中所有瓷片等装修材料进行清场配合拍卖,截至拍卖日不清场视为放弃权利,申请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置,并对由此发生的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截至目前,张连志并未对瓷房子上面的瓷片做出改变。

  东丽区法院表示,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拍卖之前,被执行人协助将该房产中所有瓷片等装修材料、办公用品、家具、古董、陈列品等物品进行清场,配合拍卖。但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协议约定的最后给付期限,被执行人未能将剩余本金及利息一次性付清,也未按约定清除建筑物外观瓷片及内部各类物品,申请执行人多次书面申请法院拍卖赤峰道64号房产,故法院于2017年7月7日发布公告,对赤峰道64号房产进行司法拍卖。

  法院撤回拍卖决定后,记者向东丽区法院负责此案执行的郑姓法官致电,询问此案后续事宜,对方称“不知道”随即挂断电话,之后电话无法再接通。

  记者联系天津市文物局,工作人员称,瓷房子属于历史风貌建筑,不归文物局管理,归天津市国土局下属天津市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简称风貌办)管理。天津市国土局宣传部的一位工作人员称,风貌办目前正在了解相关情况,等情况核实完毕后才能对外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