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陈禹铭)今天(8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东莞楼市限价细则进行了进一步规定。主要对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报价格备案作出了相关调整。

  《通知》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销售价格备案的,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申报均价由原来规定不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20%(含)调整为15%(含)。同时,对于已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降低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为20天不变;调高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90天延长至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