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刑事申诉厅二处处长杜亚起,首批入额检察官之一。新京报记者 彭子洋 摄

  司法制度再科学严谨,也不能保证不会发生错案。出现错案本身并不可怕,如何通过目前的申诉和纠错机制,尽快发现错案,及时纠正错案,恢复司法正义,这是我们的追求。——杜亚起

  7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入额检察官进行宣誓。最高检信息显示,首批入额检察官经验丰富,平均从事法律工作经历年限23年,平均年龄47.5岁,办理过较多有影响力的大要案。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二处处长杜亚起也是首批入额检察官之一。杜亚起曾直接办理安徽于英生申诉案;直接复查办理海南陈满申诉案;直接参与广东徐辉案、云南钱仁凤案、甘肃沈六斤案等重大案件指导工作。上述案件经再审均改判原审被告人无罪。

  自1993年进入最高检刑事申诉厅,杜亚起与刑事申诉案件打交道已经有24年时间,他将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描述为“司法最后一道关口中的最后一道”。

  近日,杜亚起接受了新京报记者专访,在谈及如何防止冤假错案时他表示,公检法一定要体现相互制约,绝不能是一团和气,要在法律赋予的职责基础上各自独立依法行使职权。

  已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要求自己

  新京报:入额一个多月了,工作上有什么变化?

  杜亚起:目前变化不大,已经确定了权力清单,预计10月份才实行新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但事实上每个办案人早已按照谁办案谁负责来要求自己了。

  新京报: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官的工作日常是怎样的?

  杜亚起:工作状态经常是怎样呢,可能今天往后两周内的日程都排满了。既要办自己手上直接管辖的案件,又要对下级检察院的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另外也要求地方一旦发现有重大冤错可能的案件,要第一时间向最高检报告。对于这些案件,我们会定时向他们了解进展。

  新京报:什么样的案件会进入最高检的视野?

  杜亚起:程序上来讲,申诉采取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制。在申诉阶段,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审查意见不服就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一直到省级还不服就可以申诉到最高检。检察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诉是有充分程序保障的。

  从监督角度来讲,刑事申诉是检察监督的最后一个屏障和关口,最高检的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可以说是最后一道关口中的最后一道。

  另外,毕竟是办申诉案,很多案件涉及的罪行很严重,但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身份不是我们的评判标准。首先要立足于裁判本身是否存在错误可能,存在错误的严重程度,同时还要考虑当事人被羁押的情况等,综合这些因素,各方面都排在前面的案件就更加紧急、重大。

  去年管辖近600申诉案 冤错比例极少

  新京报:每年大概会收到多少申诉案件?

  杜亚起:前些年最高检管辖、我们必须办理的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是100多件。这几年有所增加,2016年我们直接管辖的申诉案件近600件。

  新京报:这600起案件中,有冤错可能的案件比例大吗?

  杜亚起:说实话,不大。我们每年会收到大量申诉,但实际上多数案件裁判本身没有问题,有可能看了100起案件,其中90多起都没问题。初期审查认为有些问题,需要调卷审查和立案复查的比例大概5%到6%,而这5%到6%的案件中,真正确实错误的顶多3%到4%,每年大概就十几件。

  但申诉难就难在这里,多数案件没问题,可能稍一疏忽就把有问题的错过去了。所以就要求对每一起申诉案件都按照正常流程和统一标准去审查,这是办理申诉案件首先要做到的。

 

 

  即使物是人非 去现场调查仍有助断案

  新京报:办案过程中有没有遇到过阻力?

  杜亚起:从最高检办案的角度来说,我认为办案过程不存在阻力。但办理申诉案跟别的案件不同,一起案件刚发生时,现场、证人都比较容易找到,但进入到最高检的申诉案往往经过了几年、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可以说已经物是人非。

  比如聂树斌案,案发时现场是玉米地,南边是菜地,等我们到现场再去看的时候,南水北调的引水渠就从这个菜地穿过。这些问题在复核过程中都要面对,但不能因此就不去找人、不去现场了。

  新京报:像聂树斌案这样现场已不复存在,怎么办?

  杜亚起:虽然现场已经不是当初的玉米地了,但到现场去对办案人员来说还是很有帮助的。就聂案来说,被害人当时的厂子还在,就在玉米地旁边,从被害人的厂子沿着北侧路可以拐进玉米地,再拐过去可以回到村子。

  在现场可以感受到这种位置关系和距离感,发现从单位到家是很短的距离,而且下班时段还可能会有人。这就要考虑作案人采取何种方式才能作案,而且要在很短时间内实施完毕并迅速离开现场,有了这个认识,对于审查判断其他证据是很有益处的。

  新京报:所以申诉检察官是跟细节打交道?

  杜亚起:判定嫌疑人的行为是否达到犯罪构成要件是大的方面,这些要件是由案件关键细节构成的,离开这些关键细节来说一个人实施了什么行为、犯了什么罪,是缺乏依据的。

  新京报:在细节方面,有没有让你印象深刻的案件?

  杜亚起:比如安徽于英生杀妻案,看完案卷的现场勘查笔录我认为是有问题的,我指的不是案件彻底错了,而是证据可能有问题。

  这个案件的现场勘查笔录做得很细,对于现场留有的各种指纹都有清晰记载,在梳妆台台面、立柜柜门、对面低柜上共提取26枚指纹,但在对指纹的具体表述中还夹了一句话,双人床左右床头柜各拉出10厘米,上有手印。而这个手印不包括在26枚指纹内。

  检验报告中现场26枚指纹中没有他人指纹,都是于英生一家三口的,由此作出判断就是家人作案。粗粗一看,各方面证据都很吻合,但这里有漏洞,沿着这条线索查下去就会发现各种问题。

  实践中公检法相互制约发挥不够

  新京报:在你看来,冤假错案的问题出在哪里?

  杜亚起:从大的角度来说,我们过去司法工作过于强调打击犯罪,强调以侦查为中心,实践中公检法相互配合多,相互制约发挥得不够。

  有些司法人员持有罪推定的倾向,在一些疑案当中,更倾向于认定这个人是有罪的,案件往往也就因此定下来了。

  当然不排除个别案件中存在极个别人员有意把案件引向某个方向,但多数情况下,相关司法人员不是故意把谁弄成罪犯,而是经过侦查和判断认定这件事是他做的,就要完成这个目标,向这个目标去搜集证据。搜集完之后,虽然在个别环节上有所欠缺,但是在整个运行机制之下就认为证据够了,而没有关注我们刚才所说的细节。

  新京报:如果把问题归结于整个系统,是否会导致错案追责困难?

  杜亚起:追责不是说出现一起错案就一定有相关个人承担责任,这两者不是画等号的。错案成因多种多样,我认为只有主观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才能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故意不用说了,重大过失是什么?正常司法从业人员都意识到不能这么做的,他偏偏这样做了。只要出现这方面的执法行为并导致错案,就应该承担责任。另外追责要跟现在的司法责任制挂钩,就是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就要负责,这样责任更加明确。

  新京报:你认为应该从哪些方面防止冤假错案?

  杜亚起:我认为最核心的就是以证据为中心,用证据说话。无论各方意见如何,都要拿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从司法机关相互关系上来说,一定要体现相互制约,公检法三者的关系绝不能是一团和气,而是在法律赋予的职责基础上各司其职,各自独立依法行使职权。

  新京报:看到自己经手的案件改判无罪,心里是什么感觉?

  杜亚起:从事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目标就是维护公平正义,案件判错了就要依法及时纠正。我们对这些案件提出监督意见,经过再审最后宣告当事人无罪,是有成就感和荣誉感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每当这时心情也很复杂,就会想,如果当初这个案子没错呢,那多好啊。

  只要有人去办理案件,出现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司法制度再科学严谨,也不能保证不会发生错案。出现错案本身并不可怕,如何通过目前的申诉和纠错机制,尽快发现错案、及时纠正错案,恢复司法正义,这是我们的追求。

  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