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倪伟)老百姓将有机会成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机构的理事会成员,参与公共文化机构的决策。近日,中宣部、文化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 明确了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规划。

  公共文化机构发展规划,老百姓将参与决策

  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全国市(地)级以上规模较大、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

  理事会是公共文化机构的决策机构,其中普通群众将扮演重要角色。

  方案中明确提出,理事会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公共文化机构、服务对象和其他有关方面代表构成,其职责是负责本单位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副司长陈彬斌介绍,理事会中,群众代表、社会各界人士等非本单位代表要占到多数,参与到机构很多事情的决策中来,这样有利于扩大公共文化机构的决策和监督范围。

  体育场馆、青少年宫也可参照执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

  实施方案据此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为文件重点规范范围。但是,考虑到政府设立的美术馆也是重要的公共文化机构,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上与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相似,因此将美术馆也纳入了重点规范范围。

  方案同时规定,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可参照执行。

  “公共文化机构不应该管得很僵化”

  为什么要让老百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决策?

  “之所以改革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是为了使公共文化机构能够及时、迅速了解受众需求,并且作出反应,提供受众需要的服务和产品。”陈彬斌认为,“公共文化机构由政府支持,但是不应该管得很僵化。”

  陈彬斌介绍,为了有效执行,方案从落实人事管理自主权、扩大收入分配自主权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配套措施。例如,公共文化机构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决定本单位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方案将在2020年前分两步实施:2017~2018年主要由影响大、基础好的国家级和省级公共文化机构先行试点;2019年~2020年,主要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取得实效。

  陈彬斌透露,文化部近期将会同国家级公共文化机构,商量推进国家级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