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据新华社报道,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机关召开会议,宣布正式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中办有关负责人为首批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颁发聘书和证书。

  中央办公厅机关首批受聘的法律顾问为法学等领域的国内知名专家,聘期为2年。

  此前三月,中办、国办于今年6月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意见》明确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六大职责,包括“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等。

  同时明确了外聘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可以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等。

  记者注意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此后,地方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新闻屡见报端,据媒体报道,2017年8月,浙江省政府官网近日更新的一条政务信息显示,9位知名法学专家和律师被聘请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为5年。这是浙江第二次聘请省政府法律顾问。上一次是在2014年4月,共有7人被聘为省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年,当年5月,时任浙江省长李强为7人颁发了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