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对比此前的一审稿和二审稿,三审稿增加规定:组织虚假交易帮助他人宣传可处200万元罚款。

  草案二审稿曾对虚假宣传作出规范: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电子商务领域虚假宣传的问题较为严重,甚至出现了专门组织虚假交易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建议针对上述情况对相关规定进行充实完善。

  三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增加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同时增设法律责任条款,明确提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可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