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首次明确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

  据新华社电 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2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对英雄烈士的历史功勋和名誉荣誉保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维护英雄烈士尊严权益

  草案提出,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人类进步而英勇献身、毕生奋斗的英雄烈士,功勋彪炳史册,精神永垂不朽。

  草案明确,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杰出代表,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侮辱诽谤英雄烈士须担责

  草案禁止歪曲、丑化、诋毁、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明确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合或者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对于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等行为,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民政、公安、网信等部门举报。草案还明确,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被侵害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侵害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对这些侵害行为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草案明确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英雄纪念碑受法律保护

  草案首次对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作出界定。

  草案规定,矗立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争取民族独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国家繁荣富强的精神象征,是国家和人民纪念、缅怀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纪念设施。人民英雄纪念碑及其名称、碑题、碑文、浮雕、图形、标志等受法律保护。

  草案同时对其他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开放和管理作了规定。

  草案明确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雄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目前法律对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保护,但革命烈士墓葬、纪念物等缺少有效保护的法律依据,因此本次立法意义重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解志勇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已经融入到中华民族主流文化和核心价值观中,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公共利益代表,既有权利也有义务肩负起保护英雄烈士的重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文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