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北京海淀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名师”强奸、猥亵未成年女生案,引发舆论关注。今年39岁的邹明武,曾被评为“一级教师”。其在为受害者小娜(化名)辅导功课期间,先后四次强行与小娜发生性关系,并多次强行亲吻、抚摸,进行猥亵。

  法院一审判处邹明武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值得注意的是,邹明武一直不认罪,他认为自己与小娜是“师生恋”关系。

  不知道邹明武究竟凭哪些细节认定他与小娜是“师生恋”关系:反抗不够彻底,所以被视为“半推半就”?第一次发生关系后没有立即告发,意味着默许了后续的行为?围观者切不可陷入这样的逻辑陷阱。因为这些都是流氓逻辑,对弱小的受害者无限苛责,却会为强大的作恶者摘脱责任。

  而关于邹明武是否构成强奸罪,法院审理认为,邹明武虽称与小娜是师生间的暧昧关系,但二人微信聊天内容不涉及任何情感话题或暧昧语句;小娜曾多次跟父母提出要更换家教,又主动提出安装监控,后告知父母被强奸和猥亵。

  事实上,师生恋往往从一开始就处于权力不对等的状态。许多学校明令禁止师生恋,正是因为即使当时学生真的认为你情我愿,也有很大的不自知的被操控成分。而强奸犯嘴里的“师生恋”,不过是遮丑的幌子。因为保持与学生的情感、身体界限,本来就是为人师长者的起码义务。拿“师生恋”为性侵遮丑,也是耍流氓。

  □西坡(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