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1月11日上午,华为公司诉三星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在深圳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宣判,法院判决三星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允诺销售等方式侵害华为专利权。

  记者从庭审直播的情况中了解到,法院同时驳回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场诉讼受理费1000元由三星方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三星方面可依法上诉。

  今天上午10点半,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就华为诉三星的两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在第一起案件中,华为起诉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韵和科技有限公司,称其拥有大量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享有的201110269715.3号发明专利权为4G标准必要专利。被告方未经原告许可,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方式侵害其专利权,并在许可谈判中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具有明显过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涉案专利侵权行为。

  同时宣判的另一起案件中,华为诉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韵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其拥有大量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享有的201010137731.2号发明专利权为4G标准必要专利。被告方未经原告许可,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方式侵害其专利权,并在许可谈判中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具有明显过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涉案专利侵权行为。

  华为与三星的知识产权纠纷可谓已久。2016年,华为曾经对三星发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泉州中院于2017年4月判决三星败诉,三星赔偿华为8000余万元。2016年7月,三星又将华为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金额1.61亿元。

  1月9日,深圳市中院就发布通告称,华为诉三星案将公开宣判并进行网络直播,这是刚成立的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首宗知识产权案件。根据最高法批复,深圳知识产权法庭于2017年12月26日成立,管辖深圳市辖区内的专利等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秘密等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深圳市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