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购买羽绒服后检测发现帽子毛条标注的“豹子毛”实为貉子毛,金先生感觉受到欺诈,将某服装公司告上法院索三倍赔偿。今天上午,新京报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认定服装公司主观上不存在欺诈,但存在过失,判决其为金先生退货并退款,但不支持3倍赔偿的诉求。

  金先生称,2016年12月24日、2017年2月4日,他在某服装公司的门店购买羽绒服三件。之后发现,在产品合格证上标注帽子毛条为“豹子毛”。他将羽绒服送至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毛条材质是貉子毛。金先生认为服装公司用貉子毛皮冒充豹子毛销售是欺诈行为,故将服装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保护法》相关规定退货退款并支付价款3倍的赔偿金。

  通州法院受理本案后,传唤服装公司相关人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服装公司答辩称,不同意原告金某的诉讼请求,认为自己的销售行为不构成欺诈,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服装公司向金某销售羽绒服,在产品标签上标明辅料为“豹子毛”,但经实际检验该羽绒服帽边毛皮材质为貉子毛,豹子为国家保护动物,杀害国家保护动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国家不允许将豹子皮毛制成服装进行销售,系一般经营者、消费者所知晓的常识。认定服装公司作为经营者主观上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但可能存在过失。关于因果关系方面,金某购买的商品为羽绒服,决定其是否购买该款羽绒服的因素很多,包括保暖效果、款式、材质、性价比等等,帽檐的皮毛的材质并非其购买该羽绒服的决定性因素,一般消费者不会无视该羽绒服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仅因为帽檐的材质即决定购买,并且是连续、多次购买同一款。

  综合以上考虑,法院认为服装公司不构成消费欺诈,判决服装公司退货并退款8334元,但无需向原告金某支付3倍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