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今日(2月11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安徽芜湖小区保安因宠物狗被碾死杀害业主一家一案,行凶保安周少华今日被执行死刑。

  芜湖中院认定,2016年5月16日上午11时许,周少华的女友陈某在小区内遛狗时,因未牵狗绳,导致宠物狗被开车路过的业主周某轧死。周少华遂以福田物业工作人员的身份,赶至现场调处,因周某急于上班,便在纸片上留下了联系方式,交给周少华后离开。事发后,双方就赔偿数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次日下午5时许,周少华接到周某电话,告知其只能赔偿1500元,周少华对赔偿数目表示不满。当晚,周少华下班后,在4楼水井房取出之前藏匿的“野猪矛”,前往周某家。交涉期间,见对方不满足其要求,周少华使用“野猪矛”,将周某刺倒在地,后又将其丈夫蔡某刺倒,出门后拨打110自首。受害人11岁女儿在此期间坠楼,经过抢救后不治身亡。

  法院审理认为,周少华为琐事泄私愤,持矛多次捅刺被害人蔡某、周某的胸、腹、背部等要害部位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周少华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之女蔡某某攀爬至窗外坠楼身亡。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然周少华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周少华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2017年3月9日,芜湖中院对周少华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少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8876元。

  宣判后,周少华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下达对周少华执行死刑的命令。

  2018年2月11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少华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