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济南警方近日就《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向社会征集意见,该通告中拟规定市民遛狗时绳长不得超过1.5米。这一规定引发网友议论。今日(3月6日)下午,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一名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介绍,遛狗绳长数据系经过实验后得出的,是不至于影响他人所应保持的安全距离。

  《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中称,任何个人和单位养犬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鉴于此,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除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外,严禁任何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除对养犬种类和范围进行规范外,济南警方对市民遛狗的行为也进行规范。《通告》中提出,市民遛狗需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此外,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1.5米;需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和公园、景区、广场等文化、娱乐、健身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和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对于处罚措施,通告中称,养狗者违反本通告的,或者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依法没收犬只,五年内不得饲养犬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通告中关于遛狗使用的束犬绳“不得超过1.5米”的规定引发舆论关注,网友对于这一数字如何得来以及具体规范效果如何产生争议。

  对此,今日下午,济南市公安局一名通告意见征集负责人介绍,1.5米是畜牧部门经过实验后得出的犬只不至于影响他人所应保持的安全距离,公安部门据此提出规范要求,“这个距离能够保证遛狗者及时控制狗。”该负责人表示,目前通告仍在征求意见阶段,但“绳长不超过1.5米”的规定“应该是不会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