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段文平)3月30日晚间,华夏幸福公告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显示,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对于利润分配方式,华夏幸福表示,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未来三年(2018-2020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除现金分红外,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华夏幸福还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在现金分红方面,华夏幸福董事会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