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5月7日,有网帖称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民警张某某疑似上班时间做足疗。府谷县公安局在官方微博“府谷公安”发布通报,称网曝中的张某某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在休息时间违反规定着警服进入修脚店治疗,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张某某实施警示提醒谈话并在全局通报。

  府谷警方称,经调查,张某某今年以来患有颈椎病和左脚大拇指灰指甲病,曾多次利用下班轮休时间到修脚店治疗。4月28日,正值府谷举办海红花观赏暨大美府谷摄影采风活动,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全体民警上街执勤,按照值班安排,张某某于12:30下班,但因观众多,执勤压力大,张某某加班执勤到13:30。

  按照中队安排,当日16:00、16:30,张某某还有其他执勤任务,因时间紧,中午张某某和妻子简单用餐后,未来得及回家换穿便装,便直接去修脚店进行泡脚和颈椎按摩治疗。

  通报指出,张某某身为警务工作人员,在休息时间违反规定着警服进入修脚店治疗,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张某某同志实施警示提醒谈话并在全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