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6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该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结合城市“双修”、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做好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意见》,以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供给,鼓励以置换、购买等方式消化非住宅商品房。

  《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个人或单位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鼓励商业综合体招租运营,有条件的地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需要调整、增加办公、服务等用房的,原则上应置换、购买、租赁库存非住宅商品房。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引导和鼓励棚户区改造居民通过货币化安置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商品房。

  《意见》规定,放宽购房落户和子女就学政策,对个人或家庭购买公寓、商业、办公等各类商品房,持经房产部门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可以申请办理本地户籍登记或者户口迁移手续。子女可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就学政策。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积极鼓励发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方式,允许公立医院以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等方式参与医养结合的养老项目建设和经营。非住宅商品房或商品住宅功能转型后用于开展养老服务的,均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收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非住宅商品房功能转型后属于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非住宅商品房转为租赁住房的,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等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现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非住宅商品房功能转型所需贷款资金的支持力度。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内蒙古放宽非住宅商品房政策,预计会对市场上的商办房带来非常大的影响,特别是可以落户、补贴等,预计对购房者有非常大的吸引力。

  张大伟进一步表示,从全国看,住宅去库存已接近尾声,全国住宅库存持续下降,一些城市甚至出现住宅短缺、商办房库存高的情况,而如何化解商办房库存将成为未来很多城市出台政策重点考虑的内容,除了部分核心城市外,预计针对商办房很可能出台一轮去库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