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本次个税法修改,拟新增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5项专项附加扣除。对此,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时,有的与会人员建议,个税还应将独生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经费纳入到专项扣除的范围。

  “我建议把独生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经费纳入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王军说,“因为我们国家比较特殊,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到这个世纪的2014年,我们实行了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把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强调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子女,可以说当时实行‘一胎’的家庭是对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和个人牺牲的。当时国家对一胎的补助一个月只有6块钱,补助到18岁,我算了算1296块钱。实行基本国策时,国家对养老问题也是做出承诺的,当时讲‘只生一胎好、养老靠国家’。现在这些实行‘一胎’政策的家庭已经到了面临养老的问题,‘一胎’小孩现在也面临赡养老人的问题,应该把‘一胎’子女养老所需的经费纳入专项附加扣除,作为国家对这些家庭在政策上的补偿。我看了一下资料,其他国家也是这么做的。”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周建军也表示,“同意刚才有人讲的关于独生子女的问题应该作为扣除项目考虑”。周建军还建议,残疾子女的供养也应该纳入专项扣除的范围,“因为很多人子女残疾后家庭非常非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