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在买房过程中因户口迁移闹上法院的不在少数,根据北京市三中院今天(19日)上午发布的数据显示,该院辖区两年审理的涉户口迁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53件案件中,有两成是“学区房”买卖。据介绍,当事人买房就为了迁入户口让子女上学,因卖房人无法配合耽误入学闹上法院。

  三中院民一庭庭长齐小丹介绍,2015年至2017年,该院共审理涉户口迁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3件,占审理的全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2.22%(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392件)。其中,2015年审理此类案件13件,2016年审理17件,2017年审理23件,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从房屋情况看,大多数涉案房屋发生在中心城区,远郊区案件较少,涉及朝阳区房屋的案件达81.1%。其中,涉“学区房”案件较多。在三中院二审审理的赵某诉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赵某在买卖房屋之初就告诉了李某,购买房屋是为了解决孩子上学问题,合同约定了“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如期或无法将与该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全部户口迁出义务”,后李某未按时迁出户口,导致赵某子女的入学目的无法实现,故法院判决李某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齐小丹介绍,涉及“学区房”买卖的案件约占20%。部分以子女入学为主要目的的购房者,因涉案房屋存在迁出户口障碍等种种原因无法迁入户口,或迁入户口后因学籍使用限制等原因无法确保子女的入学资格,导致购房目的无法实现从而产生纠纷。

  为此,法官提醒,学区房的户口性质较为特殊,与一般房屋买卖相比,此类房屋中的户籍情况对于购买人的利益影响巨大,且时常影响到合同目的实现,如果出卖人未及时履行迁移户口义务,给购买人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需特别注意义务的履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