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记者吴为)北京吸引人才出住房“重磅”举措,将为在京就业的人才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

  7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结合北京市“三城一区”(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以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他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功能区(下称“园区”)建设,出台人才住房支持政策。

  《意见》提出,为吸引人才在京就业,北京市将实行更加积极的住房支持政策,为人才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意见还明确了租房补贴和购房支持政策。各区政府制定人才租房补贴标准,通过向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引进的非京籍优秀人才及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的,可以购买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房,也可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标准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市场租金水平

  面向人才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循环使用。意见明确,各园区管理机构结合各类人才的实际需求,优先利用园区规划的居住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列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各区政府可在人才聚集区域,通过新建、改建、长期租赁集体土地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调剂已有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

  园区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为成套住房,也可为宿舍型住房。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可根据人才需求,按照相关程序申报适当提高。园区管理机构也可在园区周边,通过长期租赁集体土地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面向人才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怎样?意见明确,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市、区政府调配已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向人才配租的,租金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执行。

  各类人才承租期间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离职、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时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申请条件组织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

  【共有产权住房】

  各区可通过“打分”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

  按照政策要求,面向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由属地区政府组织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实行内部封闭管理,循环使用。新建的共用产权房,要在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文件中注明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售;收购剩余政策性住房供应人才的,要指定市、区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面向人才的共有产权房如何配售?意见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可通过摇号或会同区人才主管部门根据申购家庭情况打分确定选房顺序。按照打分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的,各区可结合人才的急需程度、创新能力、影响力、发展潜力以及对所在行业领域的作用和贡献、在京服务年限等因素综合打分排队确定。具体规则由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在项目申购公告中公布。

  共有产权住房竣工交用后未配售的房源,可预留一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继续面向人才配售。超过预留期后仍有剩余的,由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机构收购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人才配租使用。

  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代持机构按规定价格回购。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通过市级交换服务平台面向本区或园区符合购买条件的人才家庭出售。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