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倪伟)据中国政府网今日消息,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区确保悬挂光荣牌对象准确、档案齐全,于2019年5月1日前完成为既有全部对象悬挂光荣牌的任务。

  实施办法将光荣牌悬挂范围扩大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规范了光荣牌的样式、悬挂方式和管理机制,完善了惩戒措施和建档立卡制度。光荣牌称号将统一为“光荣之家”,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实施办法明确,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应举行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安装悬挂,悬挂仪式应简朴、庄重、热烈。

  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将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悬挂光荣牌。

  根据实施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设计和规范光荣牌的样式、监督光荣牌制作,光荣牌落款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实施办法还明确,各地区应结合悬挂光荣牌工作和本地实际,视情开展送年画春联、走访慰问和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等活动,形成多种优待活动相结合的工作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