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今日(3日),南京市律师协会发布公开声明,对此前受社会关注的南京“交警被拖行致死案”中有自媒体将律师辩护称为“无耻的表演”一事予以谴责,并强调,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和律师的辩护职责,“既是诉讼程序的要求,更是案件实体公正的保障”。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7年11月15日晚,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宁连高速主线收费站,时年47岁的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七大队执勤警员史伟年,在对高愿、王成明所驾驶汽车进行检查时,属酒后驾车的高愿发动汽车试图逃离,史伟年随后上半身探入车内,双手握住方向盘,制止其离开,高愿猛踩油门驾车,将史伟年拖行数十米后甩倒在地并碾压。

  今年7月31日,“南京交警被拖行致死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审理。庭审中,检方认为,高愿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成明知高愿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则提出,高愿并没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其对被害人死亡只持有过失态度,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瑕疵和过错等。鉴于案情重大,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告判决。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8月1日,账号主体为个人的“基层警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一篇题为《为严惩杀警凶手,孤儿寡母放弃赔偿,是警察请转发支持!》的文章。文章中出现“凶手高某及其律师,在法庭上开始无耻的表演。”、“他们无耻的表演达到了目的,因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个人认为,以残忍手段故意杀害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高某,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你怎么看,请留言告诉我,请在朋友圈告诉大家。”等语句,后有其他自媒体转发该文章。

  今日,南京市律师协会通过官方微信,对上述文章进行谴责。南京律协称,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和律师的辩护职责,既是诉讼程序的要求,更是案件实体公正的保障,“这是法治社会的标志,是人权保障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过艰难而曲折获得的成果”。

  并表示,“基层警务”上述文章,将律师辩护污蔑为“无耻的表演”,把人民法院的审慎态度指责为配合“无耻表演”,“这既是对律师行业的侮辱,也是对人民法院的不尊重,更是对法治精神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