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终生禁业”规定拟写入土壤污染防治法。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明确提出,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调查和土壤污染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的单位,如果出具虚假报告,那么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可被“终生禁业”,终身禁止从事相关业务。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社会公众提出,应当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惩重罚,形成震慑。

  为此,二审稿加大了对造假行为的处罚,规定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调查和土壤污染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的单位,如果出具虚假报告,可处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上述业务,并处5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十年内禁止从事相关业务;构成犯罪的,终身禁止从事相关业务。

  此外,二审稿增加了“准入管理”相关规定,提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有的常委委员、社会公众提出,应当进一步理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过程中相关主体的责任,强化“污染者担责”。二审稿据此增加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变更的,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履行相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