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明改革

  个税法二审稿把赡养老人等支出纳入到抵扣范围,客观上有利于减轻劳动者的税负。

  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拟作“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等五处修改,在抵扣项目上做了较大幅度调整。

  公开资料显示,个税法在一审稿时增加了5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在二审稿时,进一步将赡养老人支出纳入到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二审稿的这一变化,不仅回应了公众预期,更适应了我国社会结构变化的基本趋势。

  过去十年来,我国人口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个基本趋势是,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和“二孩”政策的逐步落地,人口抚养比不断提升,这意味着劳动者的抚养成本也随之提高。如果个税不做相应的调整,劳动者的实际税负将呈现上升趋势。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2010年总抚养比达到最低,为34.2%,其中少儿抚养比为22.3%,老年抚养比为11.9%。此后逐年提升,到2017年达到39.2%,其中少儿抚养比为23.4%,老年抚养比为15.9%。

  这意味着,在同等条件下,劳动者需要支付更多的收入用于抚养上一代和下一代。而且,从趋势看,两个因素将导致抚养支付逐步提高。一是我国老年人比例快速提高。2017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58亿,占比为11.4%。据联合国预测,2030年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将翻一番,接近3.5亿;2050年则将达到4.5亿。二是二孩政策放开后,中长期生育率的逐步提升将成为一个大概率事件。两个因素叠加,使得劳动者的总抚养比不可避免地上升。

  更重要的是,当前抚养成本的结构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也在进一步增长。比如,在赡养老人上,一般的物质型抚养成本,如食品等支出占比将逐步下降,但医疗、护理等服务型支出占比将不断提升。

  因此,适应劳动者抚养支出占比逐步提升的趋势,个税法二审稿把赡养老人等支出纳入到抵扣范围,客观上有利于减轻劳动者的税负。其实质是针对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对个税抵扣项目做出相应扣减。相比于简单的起征点,在专项附加扣除上做文章,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社会共识,而且能明显提高个税调节的差异针对性和负担合理化的水平,从而实现不同家庭间的税负实质公平。这是一项帕累托改善式的变革。

  当然,要把这项改革落到实处,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出台。后者的重要性不亚于这些改革举措。比如,老年人的抚养成本,如果以养老券的方式给予家庭老年人补贴,那如何与养老支出抵扣相衔接?类似这类细节还需进一步完善。

  □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