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鹏)浙商证券8月31日晚间公告称,近日,浙商证券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接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浙商资管提交的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申请已获准备案,可以开展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

  按照原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选择证券公司或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委托投资,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最近一年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含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不低于1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