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深交所今日发布《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重大交易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与及时披露义务;二、募集资金补流到期无法归还专户;三、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滞后;四、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深交所就此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董事长王继红、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祖明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继伟,时任董事兼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学军、监事梁琪、监事符婧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称,对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