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婚姻登记系统已完善,对“重婚”问题当准确甄别与及时警示。

  合肥市民王女士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时,却发现自己曾经与“妹夫”登记结婚。资料显示,王女士有两条婚姻登记记录:2009年3月王女士和其丈夫结婚,而2009年6月份又与其“妹夫”登记结婚。原来,王女士表姐因为婚姻遭家人反对,结婚时户口本和身份证被家人锁住,于是借王女士的证件登记结婚。近日,蜀山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确认婚姻无效纠纷案件。

  借姊妹证件结婚,这种戏剧化桥段竟出现在现实生活中,且长期未被揭穿,颇显荒诞。从“婚姻自由”角度看,父母将子女逼到借户口本结婚的地步,无疑是“意志绑架”。

  而从“婚姻登记”角度,这种“借表妹证件登记结婚”且顺利登记成功的现象,本也不该发生。毕竟,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结婚,势必会存在“人证不一致”问题,不应顺利通过婚姻登记审查;更何况,王女士此前已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与其“妹夫”又登记结婚,难免出现“重婚”问题。

  看起来,这出荒诞剧只是“陈年旧案”,当年婚姻信息未联网的情况仍旧存在。早在2012年,民政部也宣布,“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目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

  饶是如此,在婚姻登记系统已完善的情况下,对“重婚”问题的准确甄别与及时警示,显然很有必要。否则,就算已联网,那些以往遗留的“重婚”问题依旧处在被尘封的状态,而不是被悉数查出。

  说白了,既然婚姻登记信息系统都完善了,被借身份证后“重婚”,早该被查被筛出来,而不应出现当事人补办结婚证时才发现自己“被重婚”的情况。

  □张贵峰(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