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北京市《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今天发布,包括为台资企业在京投资和经济合作提供同等待遇、鼓励京台两地教育文化交流合作、逐步为在京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等55条措施,在京创业、就业的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领居住证可享北京市民待遇

  今天上午, 北京市政府台办副主任于凤英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55条措施中,有29条是对国台办发布31条惠台措施的落实。

  如,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发展,推动台资企业参与三城一区建设,促进项目洽谈对接,深化两地经贸科技交流合作;支持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依法保护其知识产权;台湾教师通过聘用方式在京高校任教,其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以纳入工作评价体系;为台湾同胞在京申领居住证提供便利条件,取得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京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9项便利措施方面,与北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等。

  《若干措施》的第三部分共24条,集中回应了台胞在京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方面的需求。

  台湾专才可购房、申请租房补贴

  “在北京购房和租房的成本都很高,加之严格的限购政策,使得住房问题成为台湾青年在京发展的最大困难之一。” 于凤英介绍,为此,《若干措施》中特别规定,入选市、区或园区优秀人才计划(项目)的台湾专业人才,在住房支持、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可享受相应政策,其中就包含购买自住的普通商品房,按条件申购共有产权房、申请租房补贴等。对于在京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若干措施》还明确,北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聘用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就业,聘用单位与台湾居民应当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在北京市事业单位就业台湾居民与在北京市事业单位就业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台湾居民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应聘北京市事业单位的岗位,在聘用管理、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以及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完全同等的待遇。目前,已经有一些台湾居民进入到北京市的事业单位工作,主要在文化以及教育领域。现在正在进行2018年文化服务岗位的招聘活动中,就有部分台湾居民参加了报名。

  在社会保障方面,《若干措施》规定,在京合法稳定就业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和使用等方面与北京市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在京工作居住台湾同胞的台籍未成年子女,在义务入学中按北京市户籍学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