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生产企业对上游供应原料把关不严,不合格板材可能将流入消费者家庭。创意图片/新京报记者 王远征

  涉及甲醛释放量超标等安全、性能项目,家居生产企业更需加强供应商管理

  近日,江苏、贵州、山东、上海、浙江等多地省市的质监部门发布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多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涉及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细木工板、胶合板等品类产品,不合格项目涉及甲醛释放量超标、表面耐磨指标不合格等。在这些生产企业中,不乏行业知名企业,与家具、地板等大众消费建材生产企业关系密切。如果不严加把关,不合格板材很可能流入消费者家庭中。

  多地发布人造板产品质量抽检结果

  10月17日,上海市质监局官网发布2018年上海市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一款中密度纤维板(标称生产单位“淮安市汇丰木业有限公司”、标称商标“森华林”、规格型号“1220mm×2440mm×9mm”、生产日期/批号“2018-05”)“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一款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标称生产单位“上海陶鸿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220mm×2440mm×18mm”、生产日期/批号“2018-05-03”)“表面耐磨-表面情况(图案)”项目不合格。

  10月18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发布2018年浙江省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其中,一款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标称生产单位“嘉善好一家木业有限公司”、规格型号“mm:2440×1220×17”、生产日期/批号“2018.04.27”)“浸渍剥离性能、表面耐香烟灼烧”项目不合格;一款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标称生产单位“德清县华顺木业有限公司”、规格型号“mm:2440×1220×16.2”、生产日期/批号“2018.05.15”)“吸水厚度膨胀率”项目不合格;一款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标称生产单位“余姚市合丰厨具有限公司”、规格型号“Mm:2440×1220×16”、生产日期/批号“2018.6.16”)“吸水厚度膨胀率”项目不合格。

  10月22日,贵州省质监局官网发布2018年生态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一款细木工板(标称生产单位“遵义上佳木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规格型号“1220×2440×17(mm)”、生产日期/批号“2018-04-26”)甲醛释放量被检出为“2.5mg/L”,不符合标准“≤1.5mg/L”要求。一款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标称生产单位“贵州喜来富新型板材有限公司”、规格型号“2440×1220×17(mm)”、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7”)“浸渍剥离”项目中,“6个试件中0个试件合格”,按照标准要求,“试件上每个胶层上每一边剥离长度不能超过边长的1/3(3mm以下的不计),6个试件中至少5个试件合格”。一款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标称生产单位“黔西南州兴义市华隆木业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830×915×14(mm)”、生产日期/批号“2018-04-17”)“静曲强度”检测结果为“(≥12~﹤15)顺纹:44MPa”,不符合标准“≥50MPa”要求。

  10月23日,山东省质监局官网发布2018年第3批中密度纤维板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结果。样品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茌平县润升木业有限公司”的一批次指接细木工板(规格型号“2467×1260×8mm”、生产日期/批次“2018-07-02/20180702222”)被检出甲醛释放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不合格项目涉及产品安全性、耐久性

  记者梳理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不合格之处涉及产品安全性以及使用性能。例如甲醛释放量超标,一般是地板加工中使用黏合剂质量不好或用量超标所致,甲醛对人体危害极大,2004年,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将甲醛列为致癌物质。甲醛释放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表面耐磨是衡量人造板外观、使用耐久性的重要指标,表面耐磨不合格的产品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出现表面磨损,轻者影响外观,重者影响使用,从而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静曲强度反映人造板在受力弯曲到断裂时它所能承受的最大压力强度,静曲强度较低的产品装修用于承重部位后易断裂。

  记者发现,这些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并非第一次登上“黑名单”。例如此次上海质监局发布的不合格产品名单中,生产企业淮安市汇丰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造板在2017年也曾检出不合格。2017年8月16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人造板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一款中密度纤维板(标称生产单位“淮安市汇丰木业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220mm×2440mm×12mm”、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1”)“静曲强度-横向(MPa);静曲强度-纵向(MPa)”项目不合格。

  此次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不合格产品名单中的“遵义上佳木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生产的产品多次被检出甲醛释放量超标。2015年2月16日,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细木工板质量进行监测,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遵义上佳木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一批次指接细木工板(规格型号“(2440×1220×15)mm”、生产日期/批次“2014-10-6”)被检出甲醛释放量不符合标准要求。2015年12月18日,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2015年人造板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遵义上佳木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一批次细木工板(规格型号(2440×1220×15)mm、生产日期/批次2015-08)被检出甲醛释放量为2.7mg/L,不符合标准“E1级≤1.5mg/L”要求。

  ■ 记者观察

  不合格产品或将流入消费者家庭

  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细木工板、胶合板,这些看似有些生僻的产品名字,其实是家具、地板等家庭装修使用建材的生产材料,与消费者息息相关。这些被抽检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有的生产规模并不小,在行业内,与下游生产企业关系密切,如果不严加把关,不合格板材很可能流入消费者家庭中。

  以江苏汇丰木业有限公司为例,据其官方网站介绍,这家公司拥有年产30万立方米刨花板8尺连续压机生产线,主要生产8-24mm规格的刨花板,刨花板主要用于家具、建筑、包装等领域,目前已与索菲亚衣柜、金牌橱柜、宜家家具(泰州工厂)等厂家洽谈业务。对于其产品质量把控,江苏汇丰木业有限公司介绍,自行研发胶黏剂独有工艺配方,保证产品理化性能更稳定,低甲醛释放量,更环保严格的甲醛检测标准,领先于国内外标准等级。然而在此次抽检中,其产品甲醛释放量超标,让人对其宣传内容不免产生质疑。

  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一般不会接触到人造板等生产原料,这更要求下游生产企业加强对供应商的筛选和管理,在源头上控制不合格产品流入消费者家庭。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