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今天(4月10日),新京报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佛山市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调至50万元,调整了对普通住宅不超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认定方式。


今天,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解读明确,佛山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佛山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设定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最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最高可贷40万元/人。


此次通知明确,佛山将调整对普通住宅不超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认定方式。之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超过该面积的住宅不予发放贷款。现调整为: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的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


此外,佛山还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由原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变为“职工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上述通知规定从2019年5月1日实施。


新京报记者经查询发现,近年来,全国多地根据实际情况已经出台过与佛山类似的公积金贷款调控政策。2018年9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贷款新政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最高可贷120万元,如果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