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景啸尘)为了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地区的激励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办法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评判工作应适当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数量控制在20个左右。

 

修订办法指出,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是指经特定程序评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旗)。评定条件为:按期完成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当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开工率100%,竣工率较高,往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竣工率100%。补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及时。住房基本安全有保障,实施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可靠并符合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监管措施有力,涉及农村危房改造事项的信访、举报、投诉少,审计、纪检等发现问题轻微,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修订办法提出,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当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等发展差异情况,适当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评定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市)。

 

修订办法指出,两部门汇总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名单并公示后,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数量控制在20个左右。

 

新京报记者 景啸尘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