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记者 冯倓秋)杭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年度教育教学计划,每学年1至2次;不得以研学旅行之名开展逐利性竞赛活动或举办与中小学升学有关的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意见》提道,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计划组织安排,以培养学生生活技能、集体观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以集体旅行、集中食宿为主要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实践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要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年度教育教学计划,制定整体方案,科学合理安排研学旅行时间,每学年1至2次,小学四五六年级3至4天,初中一二年级4至6天,高中一二年级(含中等职业学校)6至8天,一般在学期中安排,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学校要拟定活动计划,按管理权限提前10天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委托开展的,要与具有相应资质、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且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服务品质有保障的服务机构(旅行社)签订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明确被委托服务机构(旅行社)承担学生研学旅行的工作要求和各方安全责任。 


同时,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遴选建设一批以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科技资源、红色资源、国防教育资源、工农业生产资源以及各类具有鲜明特色的社会资源为主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制作“杭州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图谱”,鼓励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基地(营地)。


每个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至少体现一个研学旅行活动主题,根据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活动课程,每门课程内容时间跨度不少于1个小时。 


《意见》提出,每年创建10所示范学校、10个示范基地(营地),推出10个优秀研学服务机构(旅行社)、10位优秀研学导师、50个优秀研学案例、100个优秀研学成果。到2021年,推出20条市级精品线路、30门市级研学旅行活动课程、30个市级示范基地(营地)、30所市级示范学校。 


在研学费用上,《意见》明确,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活动,所需费用一般由学生家庭承担,相关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由学校告知学生家庭。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由被委托的服务机构(旅行社)直接向学生家庭收取相关费用;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研学旅行的,鼓励由学生家庭通过互联网等便捷方式直接向研学旅行活动承接方支付相关费用。带队教师参加研学旅行的费用由学校承担,纳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 


《意见》强调,中小学研学旅行需坚持公益性质,只收取基本费用,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经营性创收,不得以研学旅行之名开展逐利性竞赛活动或举办与中小学升学有关的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对义务教育段和高中教育段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残疾学生实施减免政策,每人每年减免1000元,低于1000元的按实减免,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保障。


新京报记者 冯倓秋 编辑 潘灿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