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今日(4月29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通报一起典型醉驾案例。出租司机闫某醉驾载客运营发生事故,被控制时血液里酒精含量达198.9mg/100ml,是醉驾标准的近三倍。据介绍,目前闫某被判拘役二个月零十五日,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法院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闫某将面临终生禁止驾驶营运车辆。

 

据介绍,被告人闫某系某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司机。2016年10月22日13时许,闫某驾驶现代出租车行至朝阳区东四环北路霄云桥南掉头处,与张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张某报警。经认定,闫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8.9mg/100ml。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闫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其负事故全部责任、醉酒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考虑其有自首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闫某拘役二个月零十五日,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朝阳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轶凡介绍,该起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被告人系一名职业司机,醉驾时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与一般机动车驾驶人员相比,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对乘客负有更多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提供乘客运输服务时,更应该遵守安全驾驶规定。本案中,闫某醉酒驾驶出租车,且出租车内坐有乘客,其醉驾行为给乘客的人身安全带来了一定风险。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从重处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因此,如果是职业司机醉驾,除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外,将终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从事乘客运输等营运行业。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