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截至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将满八年。今日(4月29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称八年来该院共审结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1900余件。醉驾型危险驾驶类案件未得到有效遏制,甚至呈现高发态势。2018年全年审结该类案件244件,较2012年增长了28.4%。其中,醉驾案件的被告人九成以上系男性,女性被告人六年增长2倍。超五成驾龄在10年以上。案发时中重度醉酒比例高。


新闻通报会现场。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2018全年醉驾被告人无一缓刑

 

通报会前,朝阳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醉驾案。当事人闫某系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运营总监,36岁的他是博士学历,驾龄12年。今年4月12日,他喝了半斤白酒开车上路,后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达245.3mg/100ml。朝阳法院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闫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通报会上,朝阳法院刑一庭庭长臧德胜介绍,醉酒驾驶入刑八年来,该院共审结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1900余件。2012年是醉驾入刑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该院共审结该类案件190件;2014年、2016年这一数字增至252件、348件,相比2012年增幅分别达到32.6%、83.2%。2018年该类案件有所下降,全年审结该类案件244件,较2012年增长了28.4%。“每年审结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数量虽有波动,但总体呈上升趋势,此类案件持续高发。”

 

在2018年审结的醉驾案件中,81.96%的案件都存在一种或多种从重处罚情节。其中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全部责任或交通事故逃逸等情形的占全体被告人的78%;血液内酒精含量200mg/100ml以上的被告人占全体被告人的25.4%;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编造机动车牌证等违法行为的占4.6%;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占0.82%。

 

臧德胜表示,以2018年该院审结的此类案件为例,244名被告人全部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无一取保候审;244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监禁刑,无一适用缓刑,62.3%的被告人被判处二个月以上的拘役;全部案件都根据情节、危害后果的不同并处了数额不等的罚金,90.15%的案件罚金为2000元至4000元。


案件宣判后,在接受采访时,闫某表示后悔。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被告人九成是男性 案发时中重度醉酒比例高

 

法院调研发现,醉驾案件的被告人特征九成以上系男性,女性被告人六年增长2倍。驾龄长者居多,超五成驾龄在10年以上。案发时中重度醉酒比例高。

 

据介绍,2018年审结的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告人为无业人员及农民的占比达到了75%;一般企业职工占比17.62%,其中包括专职司机8人;公司管理层人员占比5.74%;公职人员(包括国企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占比1.64%。

 

臧德胜解释称,醉驾入刑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仅面临着要承担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承担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还面临着危险驾驶犯罪的刑事处罚,违法成本提高。特别是刑事处罚,对职业生涯和发展具有严重影响,因此对有正式职业的人群具有较大威慑力和强有力的外部约束。

 

另据调研,91.8%的案件发生在夜间,四成以上发生在周末和节假日。法院表示,一方面与社交聚餐等在周末、节假日晚间较为集中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夜间车流量少、查酒驾概率相对较低有关。“侥幸心理是危险驾驶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臧德胜说。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