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庆滨)5月16日,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创新”)公告披露,在与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托”)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湖南信托要求海航创新归还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请求,一审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判决,海航创新偿还借款本金2.57亿元及罚息。


海航创新的这起诉讼源于一笔3亿元的信托贷款违约。2016年9月7日,海航创新向湖南信托申请信托借款3亿元,由海航创新股东海航旅游集团出具《担保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9月10日为还款最后期限。


在还款最后期限3天后,即2018年9月13日,湖南信托在官网宣布海航创新、海航旅游集团构成实质违约,海航创新债务违约危机由此揭开面纱。随后,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集团”)向湖南信托出具《还款保证函》,约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督促海航创新于2018年年底按期还款。截止到2018年年底,海航创新除归还5050万元本金外,其余贷款并未偿还,海航实业集团的担保成了一纸空文。


为此,2019年1月,湖南信托将海航创新、海航旅游集团、海航实业集团起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


湖南信托请求法院判令海航创新立即偿还借款2.57亿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罚息71.00万元,罚息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7日,之后按年利率12.45%,从2018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同时,湖南信托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今年2月,湖南高院将海航创新存在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2.03亿元存款予以冻结,冻结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案件于2月21日下午开庭审理,5月14日湖南高院向海航创新送达判决书。判决书认为,海航创新与湖南信托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海航旅游集团与湖南信托签订的《保证合同》及海航实业向湖南信托出具《还款保证函》合法有效。


湖南高院判决,判决生效后10日内,海航创新向湖南信托偿还借款本金约2.57亿元及罚息,罚息以2.57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45%的标准,自2018年11月2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海航创新向湖南信托支付律师代理费15万元;海航旅游集团、海航实业集团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32.85万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3.35元。由海航创新、海航旅游集团、海航实业集团共同负担。


这样的判决结果将对海航创新2019年利润产生影响,海航创新预计,诉讼将导致本期利润减少约1600万元人民币。


海航创新主要从事旅游饮食服务业务和景区相关业务,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约1310.12万元,同比减少57.5%;净利润亏损1.92亿元,扣非净利润为-2.21亿元。


新京报记者 王庆滨 图片 视觉中国 编辑 李铮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