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 曹雁南)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江豚等珍稀濒危物种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

 

到2020年,江西省水生生物保护区(含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下同)基本实现禁捕,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东江源禁渔期与国家同步,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物种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到2025年,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基本遏制;到2035年,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五河”干流(以下统称重要水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有效恢复。


具体措施方面,江西省计划强化源头防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增强渔业、水电、航道、港口、采砂、取水、排污、岸线利用等各类规划的协同性,加强对水域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努力减缓和降低不利影响。强化水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统筹处理好开发建设与水生生物保护的关系,涉及水生生物栖息地的规划和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此外,应提升保护地监管能力。强化水生生物保护地的关键生境保护功能,依法落实水生生物保护区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保护地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和水域生态监控能力建设,增强监管、科研、救护和科普教育功能。优化调整保护地主体功能和空间布局,在科学论证和依法审批的基础上,确定保护地功能区范围,合理规范涉保护地人类活动。

  

同时,意见指出应稳步推进重点水域禁捕。2019年率先在水生生物保护区推进全面禁捕外,更要逐步推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等水域常年禁捕。该意见指示应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如制定增殖技术标准、规程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增殖计划和放流过程监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和增殖效果评价工作;完善增殖放流管理机制,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及规格,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适宜规模;建立健全放流苗种管理追溯体系,严格保障苗种质量。

 

在全面加强江豚保护方面,江西省也计划加入高科技手段作为辅助支持。不仅应加强江豚重要栖息地保护,加大捕捞、采砂、航运等监管力度,减缓人类经济活动影响;还应开展江豚科学研究、救护技能培训,完善江豚遇险救护应急工作机制和巡护制度,健全江豚救护网络体系和巡护队伍,减少江豚非正常死亡。提升江豚科学研究水平,强化江豚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在江豚重要分布水域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运用大数据、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提升江豚保护的科学管理水平。


通过采取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濒危物种专项救护、濒危物种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管理以及外来物种监管等措施,加大土著鱼类及重要经济鱼类保护力度,建立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濒危物种保护管理体系。此外,科学调整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保护等级。针对不同物种的濒危程度和致危因素,制定保护规划,并启动一批珍稀濒危物种人工繁育和种群恢复工程。


新京报记者 曹雁南 编辑 唐峥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