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四川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庭审查明,2018年12月13日,被告人樊某萍乘坐客运班车时,因上次乘车多收取的2元车费,与售票员发生争执,继而冲入驾驶室抢夺方向盘,逼停行驶中的班车。事发时,班车上司乘人员共7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萍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犯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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