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5月29日,记者从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了解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11部涉农地方性法规打包修改。

 

1982年以来,北京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涉农法规体系。先后制定涉农法规41部,修改21部、32次,废止17部,截至2018年现行有效的24部。

 

2018年,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北京市委要求强化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现行24部涉农法规进行了全面立法后评估。

 

评估发现,北京涉农法规存在一些不足:有的法规施行20多年甚至30多年,内容比较陈旧,不适应“三农”领域新政策的要求和改革发展需要;有的法规上位法发生变化,跟进修改不及时;有的法规间不协调;有的制度论证不够,操作性不强;立法技术需要完善。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通过打包简易修改一批、全面修改一批、废止一批的方法,着力提高涉农法规整体质量。今年1月至5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会同法制办公室和市司法局,运用涉农法规评估成果,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实际,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气象局对11部涉农法规进行了打包简易修改。

 

附:打包修改的11部涉农地方性法规

1、《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2、《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5、《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6、《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

7、《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8、《北京市公园条例》

9、《北京市绿化条例》

10、《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1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编辑 李丽霞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