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娇颖)记者今日(5月31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公租房配租及租后管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于近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比原试行合同,新合同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续租、解除及房屋腾退等条款,明确提出不得将房屋转让、转租、转借及擅自调换。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版合同是在结合北京住房保障现行工作基础上,对原试行合同的调整、补充和完善。据悉,新版合同分为基础版和社会单位版,基础版主要适用于面向备案家庭分配的情形,社会单位版主要适用于面向人才分配和社会单位集体租赁的情形。


新版合同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得将房屋转让、分租、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不得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以及其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不得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房屋结构或者擅自装修等。将租赁房屋转让、分租、转租、转借他人,擅自调换或占用公租房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此外,新版合同还拟单设合同续租条款,明确续租申请程序,结合复核结果约定分类续租条件。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如需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房屋腾退方面,在租赁期届满日(或提前终止日)前暂时不能腾退的,经出租人同意,可给予租户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出租人有权按照最新测定的同区域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合同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细化了承租人拖欠租金、押金、违约金或其他费用拒不腾退房屋,或者具有违规转让、分租、转租、转借、从事营利活动等不良行为的处理约定。社会单位版合同进一步明确,承租人单位为合同丙方,如职工出现转租、转借行为,将限制单位续租资格。


新京报记者 吴娇颖 编辑 于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