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赵凯迪)今日(6月1日),新京报记者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12人跨省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底,刘利萍曾将6名男婴拐卖至山东费县。


据山西省阳泉市中院审理查明,2015年开始,王喜娥、刘利萍母女二人及一些家庭成员,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各种途径收买数量众多的婴儿,并通过山东籍的三名被告人,将婴儿送往山东进行贩卖。山东籍被告人徐庆全、燕少付、陈广州明知是贩卖的儿童,仍自己收买或者帮助亲属收买用于收养。


2017年6月27日,刘利萍、徐庆全携带一男婴去往山东贩卖途经阳泉时,被公安机关查获。一审认为,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王传宾等10人,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徐庆全、燕少付、陈广州明知是贩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根据本案拐卖儿童的数量,结合各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王传宾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山东费县的李云生(化名),是刘利萍的其中一个下线。


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底,一年时间内,李云生先后从刘利萍及另一名女子处,购买6名男婴,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居间介绍,卖至费县的6个家庭,总共获利28000元。其中,2017年5月份至6月份,仅一个月时间,李云生以总价222000元的价格,从刘利萍处购得三名男婴,转卖给包括冯景明在内的三个村民,从中获利23000元。


忻州当地一名村民告诉新京报记者,刘利萍和王喜娥系母子,涉案人员中,参与拐卖儿童的多是其家庭成员。“这些年来,他们向外地拐卖了很多小孩。”但具体数字和被拐卖儿童的来源,该村民称并不知情。


校对 何燕 编辑 张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