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羽)据广东省民政厅网站消息,近日,广东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等7部门联合印发《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下简称《方案》),部署全面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明确2019年底全省60%的村(社区)修订完善具有依法保障、自我约束且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到2020年实现全省所有村(社区)全覆盖,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新时代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方案》首先指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要合法、务实、管用、全面,一般要涵盖三类内容:


一是倡导类。宣扬爱党爱国,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等优良传统和邻里守望、互帮互助的文明乡风,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勇于同黑恶非法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等作斗争。


二是权益保障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依法保障基层群众特别是妇女儿童、特殊困难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三是约束类。对村(社区)公益事业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成果进行落实和固化;针对本村(社区)在经济、民主、服务、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行为、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薄养厚葬、炫富铺张、村庄乱搭乱建、“黄赌毒”、涉黑涉恶等提出约束内容;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切实可行的惩戒措施。


《方案》要求,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其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要纳入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重点内容,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各级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和执行得较好的村(社区)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支持鼓励村(社区)对模范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奖励。


新京报记者 张羽 编辑 张牵 校对 范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