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刘建军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系陈海涛等人涉黑案后,北京法院受理的又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建军于2005年至2017年间,通过向他人放贷、承包土地获取拆迁占地补偿、租赁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经营等方式逐步积累财富。其间,刘建军陆续纠集汪纪涛、曲克远、金春挺、王双双等人,逐步形成了以刘建军为组织、领导者,以汪纪涛、曲克远等人为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实施了殴打他人、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建军纠集多人,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当地形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