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娇颖)今日(6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门就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发布租房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下架发布超过30日的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2日,社会各界可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住建委。


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


该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不得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被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限制发布的企业、从业人员发布住房租赁信息。


同时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要切实履行平台信息审核和管理责任: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应当合并展示;下架发布超过30日的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建立完善房屋租赁信用管理体系


征求意见稿明确,进一步规范发布住房租赁信息主体。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北京住房租赁信息的企业要依法登记且正常经营;信息发布人员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及时将房屋租赁合同信息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


在互联网交易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展示房源信息的页面同步展示企业、从业人员真实合法身份标识、企业投诉受理电话、在本平台被投诉的记录、发布房源信息的数量、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和合同示范文本。对违规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企业、从业人员,暂停信息发布1至3个月;违规发布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立互联网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住建、市场监管、网信、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监管,加强联动,协调配合。同时市住建委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已备案的企业名录和已办理信息卡的从业人员信息,并向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查询、验证接口,逐步建立完善房屋租赁信用管理体系。


新京报记者 吴娇颖 编辑 樊一婧